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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長期缺乏各類人才,尤其是產業領軍人物,故此特區政府借鑒各地經驗,結合本地實際情況,構建人才引進制度;以公平、公開、科學的方法,定額、定向、定點的方式,引進高端人才、優秀人才及高級專業人才,突破新產業的人才資源瓶頸,助力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實現“人才建澳"。
政治特權政治穩定,一國兩制五十年不變。澳門特區政府享有高度自治權、立法權和終審權。社會治安良好,百姓安居樂業,經濟繁榮。連續多年經濟高增長及亞洲最低的失業率使居民生活已達到世界發達國家水平。
福利特權優越的福利制度,完善的醫療和社會保障體系。居民可享有免費醫療、養老金、敬老金、殘疾金、社會救濟金、失業津貼等。
無需投資;從開始申請,只需約9-12個月即可到澳定居
澳門移民法律沒有移民監限制,申請后可自行選擇在任何地區居住和發展,既節省了移民費用開支,又可保留中國國籍,出入大陸非常方便。
持澳門特區護照可免簽證自由進出英、德、意、法、丹麥、瑞士、新加坡、日本、韓國等世界70多個國家,而且免簽國家還將繼續增加。為全家外出經商、考察、旅游、留學、定居提供了便利。
澳門實行低稅率和簡單稅制政策,職業稅和所得補充稅上限為12%;投資財產方面,不設資產增值稅。
在人才子女就學方面,澳門特區政府鼓勵設立不同類型的學校,例如國際學校,為人才子女及本澳居民就學提供更多選擇。透過提供便利及支持措施,使人才更好地融入本地生活,安心在澳門發展。澳門居民可享受十五年免費中英文教育,高中畢業學生可享受國家給予低分數報考國內名牌大學的優惠政策,亦可直接赴歐美國家留學。港澳考生報考內地大學的優惠政策:港澳生高考難度低于內地高考;投檔錄取分數線要低于國內錄取分數線。
同根同源,同語言同文化,社會傳統和生活習慣相同,容易融入當地社會。近年已成為眾多海外華僑及中國居民首選的投資和移民地區。
引進人才需符合澳門的中長期規劃,為澳門經濟和社會發展補足所需的各類型人才,突破因人才資源缺乏所造成的障礙。有針對性地引進四大新產業以及支持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各種人才,人才引進分為“高端人才"、“優秀人才"及“高級專業人才"三類專項計劃。
對于高端及優秀人才,允許以跨境的、移動方式服務澳門,并無須獲得本地雇主聘請;而高級專業人才則必須在本地提供專業技術服務,并事先獲本地雇主聘用,以及薪酬須達到一定的水平。
高端人才是指具備超凡才能或技術,并擁有公認杰出成就的人士。此類人才的引進,能提升澳門的國際形象與知名度,更可促進國際交流,擴大本地社會的國際視野,并發揮培養和帶教本地人才的積極作用。
1.1 原則上,此專項計劃不設限額,但仍可由人才引進審核及建議委員會按需求適時調整;
1.2 符合下述要求之一: 1.2.1 曾獲得杰出成就獎(例如諾貝爾獎、奧運獎牌、國際獎項、國家級獎項); 1.2.2 達國家級或以上的知名專家/學者/科學家; 1.2.3 于某專業/行業有重大貢獻的人士(例如獲業內頒發終生成就獎)。
1.3 申請人獲批的特別居留許可能惠及配偶與十八歲以下未婚子女;
1.4 特別居留許可續期申請不取決于其在澳門通常居住的相關規定。
優秀人才是指在某一專業或某行業中表現卓越的領軍人物。該計劃的目標是引入領軍人物,借以帶動產業發展,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首階段優先考慮澳門經濟發展急需且緊缺的人才,特別是大健康、現代金融、高新科技及文化體育四大新產業的領軍人物。
2.1 申請時,無須先獲得本地僱主聘請;
2.2 設有限額,符合基本資格的申請人,按評審得分排名競爭配額;
2.3 申請人獲批的特別居留許可能惠及配偶與十八歲以下未婚子女;
2.4 特別居留許可續期申請不取決于其在澳門通常居住的相關規定。
高級專業人才是因應澳門經濟和社會現況以及中長期的發展計劃,補足本地可持續發展所需、緊缺且具經驗的專業人才,包括:(I)能夠支持本澳重點產業發展的高級專業人才,首階段優先引進四大新產業的緊缺人才;(II)補足社會發展所需且緊缺的高級專業人才。
3.1 符合訂明的具體緊缺崗位及數額(按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動態調整);
3.2 申請時,須先獲得本地僱主聘請,薪酬須達到一定的水平;
3.3 設有限額,符合基本資格的申請人,按評審得分排名競爭配額;
3.4 申請人獲批的一般居留許可能惠及配偶與十八歲以下未婚子女;
3.5 申請人及其家團成員在澳門的通常居住規定,按現行居留的一般制度處理;
3.6 符合條件可續期。
澳門人才引進的要求及評審標準,均參考各地經驗,尤其是內地及鄰近地區的相關做法,并結合澳門的實際需求而訂定。從申請人遞交申請資料開始至公佈結果,須經過評審程序,并根據既定的準則,按申請人的條件進行篩選。
所有申請人原則上須符合以下條件,方可滿足基本資格要求:
1.1 申請時須滿二十一歲(特殊情況經評估后可降低年齡要求);
1.2 至少須具有學士學位(特殊情況經評估后可豁免);
1.3 具備良好中文、葡文或英文的書寫及口語能力(特殊情況經評估后可豁免);
1.4 擁有維生資源,能負擔申請人本人及惠及家團(倘有)在澳門生活期間的支出;
1.5 不屬本澳法律規定禁止入境,或不可申請居留許可的情況。
2.1 高端人才計劃
此計劃申請人,須檢視是否符合有關資格及要求,不以計分方式評審。
2.2 優秀人才計劃及高級專業人才計劃
2.2.1 “優秀人才計劃"及“高級專業人才計劃"訂有專門的評分表,由人才發展委員會根據評分規則對符合基本資格的申請人進行分析、評分及初步排名;在得出初步審議結果后,由人才發展委員會將達到合格分數的申請個案,按照既定的準則編制入圍名單,送交人才引進審核及建議委員會進行審議。
2.2.2 人才引進審核及建議委員會根據申請人的各項背景及資歷作出綜合考量,特別考慮申請人是否具備有利于澳門產業發展的技能及其他有利因素等,對人才發展委員會完成的初步評審結果進行審議(注:納入入圍名單或得分較高的申請人不一定獲建議分配名額)。
2.2.3 因應評審需要,人才引進審核及建議委員會將邀請澳門和外地的權威專家提供專業意見。
2.2.4 由人才引進審核及建議委員會向行政長官建議人才引進名單。
行政長官經考慮人才引進審核及建議委員會的審議結果作出最終決定。
“高端人才"及“優秀人才"的特別居留許可續期不取決于人才在澳門通常居??;“高級專業人才"的一般居留許可續期,須按第16/2021 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第四十三條有關規定處理,當中包括須在澳門通常居住。
澳門人才引進計劃主要從以下幾個維度綜合評估:年齡、學歷、專業資格/行業認證、工作經驗、個人成就、語言能力、家庭背景,以及創業/發展/投資計劃等
目前澳門人才引進計劃還沒有正式施行,首階段重點引進對象為大健康、現代金融、高新科技及文化體育四大類人才,從事這些產業的人士,如果有意到澳門發展或生活,可提前進行準備,待澳門人才引進計劃正式開放式時,即可立即遞交申請,抓住計劃初啟的黃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