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過26 周歲的子女會自動失去永居身份,但是可以以個人名義重新提交馬耳他國債移民申請。建議已經年滿18 周歲的子女直接做主申請人。
根據馬耳他入籍法,在提交入籍申請前連續住滿1 年,并在這1 年之前的6 年內累計住滿4 年的合法居住者可以提交入籍申請。如果想要一步到位拿到馬耳他護照,可以直接選擇護照項目,一年內即可拿到護照。
配偶一旦和主申請人解除婚姻關系,配偶及配偶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自動失去申請的資格(如仍處在申請階段)或永居身份(如果已拿到永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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